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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非居民销售电价平均涨2.71分

  昨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从12月1日起上调电价,全国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03元,且拟实施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将保障80%的居民电价不变。与此同时,四川省发改委当日也发布通知称,从12月1日起,四川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71元,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在华中地区也属于最低水平。

 
  销售电价提高2.71分 低于全国平均
 
  国家发改委发布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后,四川省发改委结合四川实际情况,决定四川电网除了居民生活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外,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024元,其余各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028元;泵售用电中工商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按上述标准同步调整。“因居民生活用电未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四川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水平每千瓦时为0.0271元。”四川省发改委资源价格处相关负责人称,此次调价,国家发改委规定四川电网销售电价提高2.71分,低于华中地区和全国平均水平。
 
  下一步,四川省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即将颁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拟定四川省居民用电阶梯电价逐步与全国接轨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并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调整居民用电标准。
 
  火电上网价格 每千瓦时提高4分
 
  “这次电价上调主要是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企业成本造成的影响。”省发改委资源价格处相关负责人称,从12月1日起,四川电网统调燃煤电厂和燃气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4元。本次调整后,统调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为:安装脱硫设施的(含循环硫化床机组)每千瓦时0.4487元;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每千瓦时0.4337元。
 
  对于此次调价原因,国家发改委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价格总水平涨幅已经连续3个月出现回落,但煤炭价格仍然保持了上涨偏快的势头。成都商报记者 刘寒松
发布时间:2011-12-02 09: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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