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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工作通知
  • 关于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工作的通知

局防火监督部,各支队:

为切实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对本市建筑消防设施实行年度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为切实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对本市建筑消防设施实行年度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检测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检测的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和本市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中配置的火灾报警、防火分隔、防烟排烟、安全疏散、灭火救援等设施。
二、检测要求
自2009年起,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检测(以下简称“年检”),其中:
(一)世博园区内单位的年检工作必须在开园前完成;
(二)市、区(县)两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年检工作必须在2009年底前完成;
(三)公安派出所管辖范围内的单位,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年检工作必须在本通知下发日起两年内完成;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可不年检。
三、检测内容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的联动控制功能必须全部检测;
(二)喷头、火灾报警探测器、室内消火栓、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等按不少于本单位总数的30%抽检。
四、年检分级
一级消防检测机构可承担所有建筑消防设施年检业务;二级消防检测机构可承担建筑面积50000m2以下建筑消防设施的年检业务,但不包括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经市级规划部门批准的重要工程以及尚无国家、地方标准可循的复杂自动消防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消防设施年检工作是提升本市消防安全基础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和日常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工作。
(二)广泛宣传,强化服务。各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单位的宣传,提高社会单位对消防设施年检工作重要性认识,对年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指导,热情服务,通过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单位做好年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年检工作的监管,特别是加强检测单位的监督,对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不按规定的服务权限、检测程序、检测范围开展检测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处罚并会同消防协会暂停该检测单位的检测业务,以有效规范本市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工作秩序,提升年检工作的质量。
此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0 08: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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