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多年的指定供应桶装水被检出溴酸盐超标!”近日,这则消息在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两所学校中炸开了锅。本报记者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检出溴酸盐超标的产品在去年销毁,企业也整改完毕。近期供应学校的“校园水”出现质量事件,市质监局表示,已经在近期召开了全市桶装水约谈会,加大抽检。
要选择质量可靠、信誉较好的生产商和供水商,关注有关权威部门对桶装水的检测信息,到卫生环境好的水站去购水。
要查看水桶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查看桶口密封是否严密,观察水桶的透明度和光滑度。质量好的水体清澈透明,水桶透明光滑。
要重视水桶质量,正品桶表面光滑,劣质桶摸上去高低不平,特别是桶口摸着刺手;正品桶在地上碰撞声音清脆,劣质桶声音沉闷。
要将饮水机放于阴凉处,避免纯净水在日光下暴晒,影响水质。
桶装水开封后,要尽快饮用,以一周饮完为最佳。不再喝水时要关闭饮水机,以免热水槽中的水反复加热。
要定期清洗饮水机,避免纯净水二次污染。
学生:寝室桶装水是不合格品
本月9日,广州市质监局发布瓶(桶)装水监督抽查结果,广州市洋洋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奈米科泉”饮用天然净水溴酸盐不合格,该不合格产品规格为18.9L/桶,生产日期为去年11月25日。
结果经报道后,在华师、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炸开了锅,因为该校学生正是使用该品牌的桶装水。华师学生“陈灰灰--fly”10日发布微博:“刚刚报纸和网上爆料,奈米科泉的水有致癌物,回寝室‘惊喜’地发现我们寝室‘中奖’了,我只想问问到学校哪里投诉,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们学生?!”
其后,华南师范大学宿管中心老师、校学生会代表到该公司生产车间进行实地考察。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官方微博在12日发布长微博,指学校宿管中心表示: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个人意愿选择更换品牌或者退款。对此,学生代表考察后说:“虽然心里踏实了,但还是想换品牌。”华师大学校报官方微博也同时发布微博,证实了学生代表考察后说:“虽心里踏实了,但还是想换品牌。”
对事态十分关注的还有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因为该校学生同样饮用该品牌的桶装水。微博上“希望一直都是肥弟的张伟彬”在18日仍在发微博追问:“之前的奈米科泉问题,就这样没下文了?我们的安全问题怎么办呢?”
企业:今年监控溴酸盐都合格
记者日前在广州市洋洋饮料有限公司的生产现场看到,工厂已经几乎停产,“报道出来后,生意差了很多”,公司的法人代表谢文弘说,尽管他们表示不合格产品已经销毁,没有流入市场,也组织学生来参观水厂,但依然没有消除学生的疑虑,9日至今销量骤降七成。
谢文弘强调,不合格产品总共65桶,被检出不合格后已经全部销毁,没有一桶流入市场。他解释,之所以出现溴酸盐不合格,是因为当时企业刚好换了一批生产设备,而被抽检的那批次桶装水正是换设备后调试用的产品。
他还说,自从国家标准增加溴酸盐检测指标后,在每批自检的基础上,水厂每个月都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检测项目包括溴酸盐在内合共47项,没有发现过溴酸盐不合格。
谢文弘向本报记者提供了去年10月、12月,今年1月、3月、4月的委托检测报告,报告均显示溴酸盐合格。他表示,每批桶装水出厂前都会经过自检,项目包括微生物、pH值、浊度等等,但由于溴酸盐检测仪器较贵,所以都是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但在生产过程中会对臭氧的用量进行在线监控。
市质监:不合格产品已经销毁
广州市质监局人士对本报确认,涉及的不合格产品一共65桶,在检测结果出来后已经全部销毁。在去年抽检发现不合格后,质监部门已经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整改期完毕后进行复检,复检合格才能算整改完成,目前洋洋水厂已经整改完毕。在刚过去的4月18日,从化质监局已经对该企业再次进行了执法抽样检查,目前检测结果还没出来。
为何去年11月抽检,今年4月才发布?对此质监人士就解释,当时的抽检是监督抽查,共抽取了91家企业的93批次产品,全部的检测结果出来时已经是12月底。对于抽查不合格的产品还需要进行整改、复检,需要一段时间。
此前,广工也曾出现了桶装水内有异物的事件,“校园水”质量备受关注。市质监局表示,已经召开了全市桶装水企业约谈会,下一步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加大对桶装饮用水的抽检,对于在省级抽检中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将直接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增加监管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各种问题。
三是严厉打击桶装饮用水企业违法生产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四是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企业食品安全主管作用。
溴酸盐致癌吗
不少报道都称溴酸盐为“致癌物”,到底溴酸盐危害有多大?广州市质监局网站一篇来自《中国质量报》的文章显示:据有关专家介绍,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当用臭氧对水消毒时,溴化物与臭氧反应,氧化后会生成溴酸盐。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认为,溴酸钾对实验动物有致癌作用,但溴酸盐对人的致癌作用还不能肯定,为此将溴酸盐列为对人可能致癌的物质。
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在 《饮用水水质准则》中,将水中溴酸盐的限值定为0.025mg/L,2004年修改为0.01mg/L。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亦规定溴酸盐限值为0.01mg/L,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一致。
对于矿泉水中的溴酸盐限值,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未作规定,其他国家有的有规定,有的没有规定,有规定的也不尽一致,如欧盟规定为0.003mg/L,美国规定为0.01mg/L。
由于早期我国很少使用臭氧对水进行消毒,因此,我国 《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未制定溴酸盐限量要求。但近年来,矿泉水企业普遍采用臭氧杀菌工艺,致使溴酸盐现象凸显出来。2006年,国家标准委下达了 《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并对矿泉水中溴酸盐问题进行了多次研究,参照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对溴酸盐限值的规定,将国家标准中溴酸盐限值初定为0.01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