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记者从(贵州)丹寨县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三穗县原副县长杨昌明受贿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杨昌明总计受贿40多万元,故判处有期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检方指控,受贿44万
今年40岁的杨昌明是凯里湾水镇人,在职研究生,因涉嫌受贿罪,于2011年3月9日被黔东南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执行逮捕。2011年6月20日,因此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直到7月20日,才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9月28日,黔东南州法院在丹寨县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杨昌明在履行三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责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4.4万元,为他人谋利益。具体受贿情况如下:
2008年2月,三穗利源木业有限公司向该县城镇轻纺集体工业联社和三穗县财政局申请无偿技术改造资金50万元,后经审核批准,三穗利源木业有限公司获得改造资金12万元。期间,杨昌明以帮助三穗利源木业有限公司获取无偿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为由,向三穗利源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索取贿赂1.5万元。
2009年7月,杨昌明以家乡修路为由,向三穗县宏鑫铁合金有限公司周某某索贿8000元;杨昌明以帮助三穗县氵舞阳河水泥有限公司获取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财政奖励资金为由,分别向三穗县氵舞阳河水泥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索贿1万元、向徐某某索贿3万元。
2009年4月,三穗县削片厂胡某等人为获取木材原料进行生产经营,在杨昌明办公室向其行贿1万元。同年7月,三穗县削片厂因效益不好,希望通过杨昌明协调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后杨昌明索要好处,胡某送给杨昌明13万元。2009年中秋节,胡某为得到杨昌明的关照,在杨昌明办公室送给其2万元。2011年春节前,胡某又因为厂房用地搬迁得到杨昌明的帮助,又送给杨昌明3万元。
退赃39.7万,领刑13年
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杨昌明全部予以否认,他当庭宣读了长达20多页的“自辩状”,称自己在被羁押期间遭受刑讯逼供。杨昌明说,他在案件侦查阶段交代的犯罪事实,均是被刑讯逼供和在诱供的情况下按照办案人员的“旨意”说出来的。
杨昌明的辩护律师钟远人为他作了无罪辩护,钟远人对检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钟远人说,这些证据为办案人员通过非法手段(刑讯逼供、诱供等)取得,前后矛盾,漏洞百出,其中的一份证人证言所述的受贿资金数额上出现了“8万或10万元”的措辞,这样模糊的证词居然出现在法庭,让人难以信服。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对黔东南州检察院查明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予以确认。该院认为,杨昌明在担任三穗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受贿金额为40多万元,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定罪处罚。杨昌明还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但在案发后,杨昌明通过与其家属联系,退缴赃款39万多元,有从轻处罚情节,故可从轻处罚。
而对杨昌明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的被侦查人员刑讯逼供,以及证人的陈述前后矛盾等情况,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故宣告杨昌明及其代理人无罪的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根据认定的事实以及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同时判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退缴尚欠的46800元受贿款(杨昌明受贿获赃款444000元,已退397200元)。
在采访中,未能与杨昌明亲属取得联系,故其是否提起上诉尚不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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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9日,杨昌明在工作时间被带走。8月中旬,有媒体以《落马副县长染艾滋贵州三穗县全城陷入恐慌》为题,报道杨昌明“身染艾滋,并与30多名女子发生两性关系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地震”。
9月28日,杨昌明案件在丹寨开审后,他本人及其亲属还有辩护律师对“染艾”一说均进行了回应。杨昌明的弟弟说,这是一种陷害,因为有人想让杨昌明在政界身败名裂,就想出了网络炒作的办法。杨昌明的妻子说,此事经过大大小小的网络一炒,几乎全世界的人都在说杨昌明患有艾滋病,但没有哪一个部门站出来证实一下,这是一个虚假消息。
“有人用阴谋诡计整我,他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对我进行诬告。”杨昌明说,在案发前,从江县长一职出现空缺。杨昌明认为,其间有竞争对手对他下了“狠招”。
事情还未就此了结,为了让他彻底“翻不了身”,在杨昌明进去之后,这些人又通过网络对他进行“恶搞”,便有了其身患艾滋病的传言。杨昌明的辩护律师钟远人则表示,将起诉相关媒体以及散布谣言的人员。
【来源:金黔在线】
【编辑:漫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