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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解释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实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近日,财政部会计司起草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第5号解释”),现向全国征求意见。

第5号解释对如下问题做出解释:

企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仍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

企业年金资产会计处理问题;

企业采用建设转让方式(B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会计处理问题;

上市公司以向非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股票对价合并非上市企业所属的子公司或取得非上市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且在增发后为该非上市企业所控制的业务会计处理问题;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如何确认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问题;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应当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问题;企业发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会计处理问题;

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是否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问题;

企业应如何对应交税费进行列报问题;

企业将所属子公司注销变为分公司,应当如何对相关商誉进行会计处理问题;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

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

企业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

【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编辑:漫步】

 

发布时间:2011-12-09 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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