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平顶山“天价过路费”案在鲁山县法院再审,经过4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宣判,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5万元。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万元。另两名涉案人员时留申、王明伟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4名被告均表示不再上诉。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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