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会议精神高屋建瓴,内容宏大宽泛,是来年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
会议指出,无论国际、国内的经济怎么复杂怎么多变,都必须“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把扩大内需的重点更多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上来”。这比2008年第一次提出以扩大内需转变中国经济发展结构的战略构想,更为具体明晰,也更易贯彻落实。不妨将其看作之前扩大内需构想的升级版。
道理简单。因为扩大内需,就是以更好更多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国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用日常生活语言来说,就是老百姓可以在国内市场上买到更好更多的东西,也越来越有能力进行更多更好的消费。上升到经济理论,可以总结为,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国内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应同步发生。
将如上理论与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相联系,就能更好地理解这次会议所要达到的战略目的。那就是:“扩大内需”不仅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前提,还将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这是具体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宏观战略的核心所在。
首先,从宏观角度说,本次会议五大任务里第一任务就指出,“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统筹处理速度、结构、物价三者关系……”。这清楚指出了提高国民收入和满足国民需求的关系:没有平稳的经济发展,就不会有国民收入的稳步提高;没有合理的经济发展速度和结构的关系,就不可能有平稳的经济发展,也就不可能有合理的物价水平;而没有合理的物价水平,物价波动剧烈,国民消费质量就不能得到保证,从而“扩大内需”作为战略基点就会是无稽之谈。
其次,从微观层面说,内需作为经济社会现象,终究是在市场消费过程中完成的。这个过程是复杂的,也是具体的;既是经济运行的管理,也有制度环节建设,更有面对具体的情况应该怎么实践的问题。本次会议所提出的第三和第四大任务,很好地为此微观运行做了战略性指导。
如第三大任务在强调“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 的宏观角度后,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工作意见,如“着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合理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拓宽和开发消费领域,促进居民文化、旅游、健身、养老、家政等服务消费”,“强化监管和服务,坚决打击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行为,让广大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
把提高居民收入和优化消费环境相提并论,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高度上是首次。实际工作中如何提高居民的收入,如何优化消费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更多努力,但万事都有起点。
依据会议第四大任务所明确的目标,对于这个起点正确的理解,当为改革目前的税收制度。
会议第四大任务指出,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房产税改革试点,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这都是针对“扩大内需”的具体改革税制的要求。这不难理解,因为税收是国家调节居民收入、刺激居民消费最重要的手段。
在同等情况下,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和税收的下降有密切关系。比如营业税改增值税,就避免了重复征税,而这两项税种都是流转税(在中国还是价内税),其税负最终的承担者都是消费者,是居民在消费时要从可支配收入里额外支出的。消费税的性质也基本如此。随着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结构的变化,过去的很多税种和税率显而易见是不合适的。
从居民可支配收入实际结构来看,上述税收改革只是开端,还不是通过税改提高居民收入、刺激居民消费的全部。因为居民收入是以可支配收入为真实收入的。一般而言居民总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失业基金等,这些居民必须缴纳的税费支出,理论上说这只是居民的名义收入,却是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刚性支出。要全面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这些税种的改革也应在不远的将来提到经济工作的议事日程中。
1994年税改以来,中国税收增长速度远超同期国民收入和经济的增长,造成了国家高度分享了中国的经济增长成果,而居民可支配收入却与经济增长不相匹配的现实。这个事实若不能得以根本改善,“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也会是无稽之谈。从这个角度理解,结构性税改将是2012年中国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未来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漫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