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都市报》12月26日报道,贵阳市正在扩建的筑城广场,施工单位每天动用数以百计的农民工,这些农民工大多来自省六枝、关岭、普定等地,他们夜以继日,苦活脏活都能干。施工单位则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实行当天打工当天付工钱的做法,受到农民工的欢迎。
当天打工当天即付款的立马兑现对经常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而言自然是件利好之事,企业才得到美誉之名,想必也会受到农民工的追捧,但这一看似皆大欢喜的操作方式背后其实对劳资双方来说都还有一定的风险,需要引起注意。
第一,是对农民工劳动质量的认定。从一般工程建筑领域的流程来说,建设单位是根据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及质量来逐步拨发工程款项的,建设单位是不会每日向施工单位拨款的,也就是说,贵阳市建筑广场工地的这一政策应当是施工单位为了吸引招工而推出的自主卖点。那施工单位就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如何根据农民工每日的施工质量来结算工资,如果个体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不合格、需要次日返工的话,那如何落实当天打工当天付款的承诺。推而广之,如果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在验收时被建设单位所质疑,那施工单位还如何确保有资金、有人力再次进行返工或整改?
第二,“即打即付”的形式如何来保证农民工不成为真正的“临时工”。按照法律规定,任何施工单位在招人用人之际必须与劳动者签署用工合同,并按照法定要求以工资的相应比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然就是非法用工。而如果采用当天打工当天付款的发薪形式,很容易造成人员的流动性过大,甚至出现大量的“临时工”,让人不得不让人质疑施工单位是否会按照法规要求与劳动者签署用工合同,而这些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又如何得到落实。
笔者无意于给“即打即付”的形式浇一盆冷水,这种形式自然对更加重视现金收入的农民工打工者而言是更大的一种保障,也看得出企业的用心良苦,但为了建立健全合法、合规、合理的长效保障机制,那么上述这些问题还需要企业与相关部门共同来进一步研究。
【来源: 中国江苏网】
【编辑:漫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