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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下乡,“自付饭费”应成自觉行为

  陆志坚

  今年,湖北在全省开展访民情、听民意的“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的“三万”活动中,规定所有干部下乡住农户都需付租金,吃饭需付费,对于有需要的农户要给予物质帮助。(11月21日中新网)

  本来,吃饭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无须再下文硬性规定。早在革命战争时期,“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就是一项铁的纪律,也是我们的一项优良传统,无论何时都必须坚守和弘扬。可时下,干群关系已出现了某些隔阂和裂缝,因而重提这种硬性规定,其实很有必要,且富有现实意义。

  按说,干部下乡进村入户,其目的就是访民情、听民意、解民难,为民谋福祉,是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宗旨的具体表现。这种服务目的本身就要求干部入户不能扰民、不能添乱、不能增负,吃饭付饭费,住房付租金。事实上,也只有干部真真实实地做到了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忧民之所忧,干群的“鱼水情谊”才能深厚和融洽。

  然而,当前有些干部却淡忘了这种宗旨观念,简单地认为下乡帮群众排忧解难,在农家吃餐饭、抽包烟、拿点土特产之类算不了什么,以致于吃吃喝喝,甚至索拿卡要,全然不当一回事,更鲜见主动付费的。虽然群众不在乎一餐饭钱、一次住宿费。可想想为民服务的宗旨,掂掂人民“公仆”的份量,这就是“扰民”和“增负”,极易滋生群众的不满情绪,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滴水折射出太阳的光辉。尽管时下群众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了,“一餐饭吃不穷”,但面对群众的所需、所盼、所想、所急,我们的干部入村入户就当主动自觉地从不起眼的“付饭费”做起,一方面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问题,既使问题再小,也应当作大事来办;另一方面就是要注重自己的言行细节,既使再平常的事,也应引起思想警觉,塑造好干部的良好形象。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鲜活的学习榜样。2002年,胡锦涛总书记在西柏坡考察时主动自付饭费。总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我们的党员干部更应如此。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漫步】

发布时间:2011-12-28 14: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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