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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开发商”伪造政府公文办证遇“一路绿灯”

  在湖南湘潭市中心,有一个“神奇的楼盘”,它离市政府步行仅5分钟,屡获省级“优秀工程”荣誉,但在其开发商提交给建设局、房产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材料中,竟有数份政府公文,被发证机关认定为伪造。而这些假文件居然一路“闯关”成功,帮助这个楼盘获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证和房屋产权登记。

这个名为“晶都公馆”的32层综合商业住宅楼群,经当地媒体曝光后,它的开发商——湖南原弘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弘产公司”——记者注),被网友戏称为“湘潭最牛开发商”。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2011年8月12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已对原弘产公司“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一事立案侦查,但至今无果。与此同时,该开发商在湘潭的另一处35万平方米的大型楼盘还在热火朝天地兴建,12月25日刚刚举行封顶仪式,市领导出席。

规划、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证均“有假”

“竣工验收备案证颁发两年了,房产证发下来一年了,谁能想到开发商的申请材料里,好多是假的!”回忆起去规划局、房产局查档案的经历,该公馆底层商铺的业主申勤,至今心有余悸。

晶都公馆原名“先达城市花园”,是原弘产公司在湘潭开发的第一个楼盘,2009年预售时曾获“全市销售冠军”,备受瞩目。今年4月后,申勤因为原弘产公司“延期交房”一事与其打官司时,才发现了背后的一连串“地雷”。

在湘潭市规划局机要室,一份“封面颜色呈粉色”的晶都公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一份《承诺书》,首先引起了她的注意。

这张许可证的编号为建字第090247号,“取得”日期是2009年12月20日。而同时曝光的《承诺书》则明确表示,此许可证是假证,“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与湘潭市规划局无关”。

晶都公馆曾用过假的规划许可证?申勤赶紧向市规划局求证,意外获悉“情况属实”,真证在2010年7月2日才取得。今年9月2日,经湘潭市公安局鉴定,建字第090247号的所谓“规划许可证”,加盖的是“萝卜印章”。

开发商为何要在规划许可证上造假?申勤当时“想不明白”,而这只是个开始。

随后,一份湘潭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进入了她的视线。这份意见书编号为(潭)公消验字(2010)第0026号,诞生日期是2010年6月4日。经湘潭市公安消防支队确认,它是该队核发给晶都公馆的“唯一文件”。

这让申勤和不少业主感到,背后“还有文章”。

根据原建设部第78号令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划、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一个楼盘颁发“工程质量合格证”——也就是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必要条件”。但在晶都公馆很多业主的记忆中,“这个楼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早在2010年1月就办下来了。”

难道消防意见书也有一个假的?果然。经询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公室,申勤发现了一张名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政府公文”。记者看到,其日期为2009年12月22日,编号是(2009)第0097号,还加盖了湘潭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公章。

今年7月12日,消防支队出具证明表示,“晶都公馆”的消防验收直到2010年6月才做好。“我仔细比对过,公章、编号均不符,之前上报的消防验收件肯定是伪造的。”该消防支队工程师卢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随着假“规划许可证”和“消防验收意见书”一一浮出水面,“开发商2009年年底伪造这些公文,是为了尽快骗取来年1月的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动机,在业主们心中逐渐清晰起来。

“打假”仍未结束,一些业主又发现,备案证也有“破绽”。

记者看到,由该市建设工程质监站3名工作人员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上显示,“同意备案”的日期是2010年3月9日,但备案证的取得时间,却“提前”了两个月——为2010年1月8日。

对此,11月初,该市建设局局长黄平良和下属竣工验收备案办均向媒体确认,原弘产公司提供的这一备案证“也是假证”。

开发商的层层造假,令近1000户业主措手不及。他们不敢相信,自己收房时最“在意”的竣工验收备案证和最关乎身家财产的房产证,都是靠这些“政府公文”办下来的。

“开发商造假不稀罕,稀罕的是怎么能一路绿灯、通过审查的?难道政府审查真的形同虚设?”

规划局、消防局称“没太较真”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原弘产公司“造假”一事涉及的相关各局,都在喊“无辜”。

湘潭市规划局、消防支队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很长一段时间内,自己都没有发现本机关的公文“被造了假”。

“直到2010年6月,晶都公馆的各项规划验收都合格后,我们在办理正本的过程中,才发现原来还有一个假证。”该市高新区规划分局局长贺金石表示。

据该市消防支队卢勇称,他们发现得更晚,“是今年6月,有业主拿着一真一假两个证找上门来,我们才知道。”

但记者看到,早在2010年2月25日,原弘产公司就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宣告:晶都公馆于2009年12月31日通过了竣工验收,2010年3月,宣告正式投入使用。

更耐人寻味的是,两个部门在得知“被造假”后,均选择了沉默。

“我们当时也调查了一下,按理说应该撤销证照,追究它的刑事责任。但当时真证已经办下来了,加上据此拿到的备案证,还用来办好了房产证,为保护业主的利益,就没太掺和这个事。”卢勇解释说。

在规划局看来,不报案的理由同样充分。“除了‘多余’的假证外,现在晶都公馆的规划手续都是合法的,不是那么严重的事。”规划局李海深局长向中国青年报表示,“单凭一个假规划许可证,很难起实质性作用。”

记者还发现,面对假证,规划局不是没一点“行动”。

据高新区分局局长贺金石称,除了“当场批评教育,没收假证”外,2010年7月2日颁发真证的当天,原弘产公司还递交了一纸《承诺书》,向规划局承诺,由假证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与湘潭市规划局无关”。

建设局、房产局呼“真假难辨”

假证是如何通过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的?“只能说规划许可证、消防意见书造得太逼真了,公安局来调查取证的时候,都没看出是假的。”在湘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办公室,具体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陈维这样回答记者,“证件到我们这里来审批,一看没有明显差别,一般都不会去怀疑真伪。”

然而,记者看到,规划、消防两证“真假”之间,差异很大。

正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编号有15位,而假证编号只有6位;正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上,没有边框纹样,且“近年从未使用‘土建工程’字样”,但在号称“真假难辨”的验收意见书上,不仅标题将“建设工程”写成了“建筑工程”,正文中出现“土建工程”一词,还没有“此联交建设单位”这一常规信息。

2010年9月,晶都公馆获得了湘潭市房产局的产权登记。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一个楼盘的竣工验收备案证、规划许可证、消防验收意见书,都是房屋产权登记的必要材料。既然备案证是假的,它如何通过了房产局的审核?

“晶都公馆来这里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是2010年8月。那时,规划许可证、消防验收意见书都是真的了。”在湘潭市房产局,负责审核工作的赵主任这样告诉记者。

至于“提前两个月”就拿到了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他承认,当时也翻过“2010年3月9日才同意备案”的表格,但“没注意到日期不对的问题。”

更有趣的是,直到今天,赵主任依然坚信,他看到的标明2010年1月8日的备案证,是一张真证。

“除了日期有问题外,我跟其他备案证的原件仔细比对过,从纸张、印刷到公章,确实看不出差别。”他告诉记者,除了发证的建设局自称此证“有假”外,“规划局、湘潭市公安机关,也都认可备案证是真的。”

这张所谓伪造的备案证,是不是开发商“伙同”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一起违规更改了日期的真证?随着各方说法问世,此猜测在业主中不断发酵。

但湘潭市建设局否认了这一猜测。记者了解到,11月29日,湘潭市人大曾就此案举行代表小组视察活动,会上,建设局黄平良局长给出的解释是:“备案证纸张是真的,内容是假的”,“可能是开发商从备案办公室偷出来一张空白证,自己打印的”,“也可能是开发商私自篡改了日期,在电脑里,把同意备案的3月9日,改成了1月9日”。

但备案证的日期清晰显示,是2010年1月8日,而非1月9日。

在备案办公室,工作人员陈维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解释,是第一种说法:“我们的办公场所是公开的,防君子不防小人。”

质疑没有结束。

“既然此证为假,真证何在?”有业主追问。但在记者采访时,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都从未提及“见过真的备案证”。

记者还了解到,当时领导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的,是时任该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党支书、站长的许立新,他目前已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等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开发商否认造假

既然原弘产公司拿到各个真证,都只是“时间问题”,为何还要冒险造假?

有业主提醒记者,这些假证的“设定”诞生日,都不超过2010年1月,而原弘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显示,该年3月31日,就是开发商的交房“大限”。

“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办好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开发商交房的先决条件,否则业主有权不收房。”晶都公馆一名陈姓业主向记者表示,“如果不在这个日期前拿到备案证,开发商就要付很大一笔违约滞纳金。”

双方购房合同显示,延迟交房每天的违约滞纳金,是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经记者粗略计算,住宅和商铺业主的滞纳金加起来,每天“流失”近5万元。而把交房日期“至少提前半年”的各个假公文,保守估计,能为开发商节省近500万元。

此外,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负责侦办此案的何宇峰,11月29日向市人大汇报时还分析,由于房屋的5年工程保质期是从备案证办理日期算起,开发商千方百计把备案证日期“提前”,不排除借机缩短“保质期”的动机。

在晶都公馆,记者发现,楼盘在抗震级别、渗水等方面的质量隐患,已令业主忧心。今年8月,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还专门发函,敦促开发商解决楼盘“严重渗水”的问题。

在业主的一再举报下,今年8月,公安机关对原弘产公司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立案侦查,但开发商方面并不承认造假。

在原弘产公司的官网上,该公司声明“没有任何作假行为”,自己也是“手续作假”事件的受害者。记者试图联系该公司的总经理张剑平,但被告知其“不在国内”,但他此前对媒体表示,在晶都公馆开发过程中,所有的证照办理,均委托给了项目的承包方——湖南省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

但记者发现,所有真、假公文的落款和公章,均显示为“湖南原弘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人大视察活动的录音中,何宇峰警官宣读的汇报材料中也称,原弘产公司原建设管理部部长、施工方的项目经理在接受调查时均表示,办理备案证的所需材料,“都是由原弘产公司的企划部门提供的”。

公安侦查陷“胶着”,开发商新楼封顶

我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立案至今,已过去了4个月,原弘产公司看上去安然无恙,并再接再厉,开发了湘潭市河西九华经济开发区的新地标——“新都汇”。

“我们当时以为,只要任何一个政府部门能把好自己这关,都不至于让假公文‘闯’到今天。”申勤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但现在,业主们不再认为“一路绿灯”只是众多疏忽造成的奇迹。

负责主持11月29日人大视察活动的市人大常委贺斗虚,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此事并不简单。

“平常哪个企业到这些部门办事,不是腿都跑断了,多少麻烦和困难。为什么出了造假的事后,大家都如此‘宽容’?”他说,“若说协助开发商‘作假’,就更不是哪个局长、站长有胆子做的。”

贺斗虚向记者透露,湘潭市个别市级领导,与原弘产公司关系密切。“我们已经将问题反映到了市纪委,希望调查其中是否涉及贪腐问题。”

记者发现,原弘产公司的确集诸多宠爱于一身。在开发晶都公馆时,就自称“多次被评为省优工程、省级优秀人防工程、国家智能化小区,受到湘潭市外商投资企业纳税大户、湘潭市国家高新区纳税大户等省地两级表彰。”

为何公安机关立案4个月没有动静?在岳塘公安分局,政工室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个案子“市里下了命令,在侦办结束前,一概不得接受采访。”但同时声明,“案子肯定有进展。”

在11月29日的人大视察中,何宇峰警官则称,侦查陷“胶着”的原因是“案件涉及到各个部门,范围广,调查取证比较困难”。

但一位接近公安机关的知情记者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有公安人员私下向其表示:“案子并不复杂,一天之内就可以告破,但没有指示,这个案子破不了。”

撇开刑事责任,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对于有不良经营行为、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依法应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但在湘潭市九华经济开发区,记者看到原弘产公司的新项目“新都汇”,进展顺利。

“说我们造假都是误会。”在售楼处,原弘产公司营销管理部负责人唐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我们有问题,原弘产现在肯定受影响,但我们现在依然有大动作。我们在开发区黄金地段立了4栋百米高楼,在房地产冷市下,别人一两套都难卖,我们一周能卖出去三四十套,这都证明了我们的实力。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漫步】

发布时间:2011-12-29 10: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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