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歌手靳某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涉嫌在三个省市盗窃女网友财物。昨天上午,靳某在丰台法院受审。
现年36岁的靳某是黑龙江省人,初中文化。1997年和2004年,他分别因犯盗窃罪被黑龙江省阿城市法院判刑,2007年4月2日刑满释放。
靳某说,出狱后,他曾在一家传媒公司做歌手,后公司觉得他唱得不好,将他辞退,他此后求职不顺利。今年3月,他通过网络认识了赵女士,对方把他约到北京,并让他在她家休息。检方指控,今年3月22日,靳某趁赵女士家中无人,盗窃对方的笔记本电脑、索尼相机和两条金项链。
此后,靳某离开北京,继续到外地见女网友。5月4日,他在南宁市分别盗窃两名女网友的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相机。5月20日,他又到哈尔滨市盗窃另一女网友的900元现金及照相机。今年6月5日,靳某被哈尔滨市警方抓获。
检方认为,靳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鉴于靳某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对其量刑4至6年。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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