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公益项目将专项审计
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布;财政部、民政部将尽快起草出台基金会审计业务指引
本报讯 (记者李蕾)今后,凡是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项目,以及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因参与处理像汶川地震这样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开展的募捐活动,都要进行专项审计。财政部、民政部两部委相关负责人昨日在答记者问时称,我国首次引入基金会专项审计制度,凡是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项目都将进行专项审计。并重申基金会年度工作审计和离任换届审计的重要性。
为公众了解公益项目运作提供依据
通知中称,将对符合条件的基金会采取年度工作审计、离任和换届审计、专项审计三种方式,对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的财务管理情况、理事会运作情况和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这类基金会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其他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两部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通知首次引入了专项审计这一形式。今后,凡是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项目,以及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因参与处理像汶川地震这样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开展的募捐活动,都要进行专项审计,并且要将审计报告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将为社会公众全面深入了解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公益活动开展、募捐资金使用等情况提供更为准确和权威的依据,同时也加强捐赠款物的规范性和公开透明。
促进基金会反腐倡廉工作
当前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对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两部委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以增加基金会运作过程中的透明度,使捐赠人更放心地为公益事业捐款。同时促进基金会的反腐倡廉建设。
此外,财政部和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起草出台基金会审计业务指引,并定期对事务所开展基金会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民政部门将在基金会年度检查工作和评估工作中对基金会执行审计的情况进行检查。
■ 看法
“对违规机构应更强硬”
昨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徐永光表示,对基金会进行严格审计和监管是正常规定和基本要求。“这个规定我认为还是比较软的,对违规的慈善机构应该有更硬的措施。”徐永光表示。
国务院2004年就引入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但由于对审计范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审计机构的要求以及审计资金的来源等内容没有相应的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执行效力和效果有所欠缺。
【来源:国际在线】
【编辑:漫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