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推出新规定,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同时推行“一业多会”,改变“一业一会”的格局。
这是刚刚推出的《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作出的规定。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刘洪22日说,本次改革的重点在于行业协会、群众生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异地商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涉外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核心是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突出“宽进”,重在培育。
异地商会的登记范围从地级市扩大至县
《方案》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同时,行业协会将率先引入竞争机制。以后将允许“一业多会”,允许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允许跨地域组建,允许合并组建,允许分拆组建,允许港澳台人士在广东境内工商注册的企业成为会员。
广东省社工委(今年8月8日设立,由4位省领导出任主任和副主任,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等24个单位作为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专职副主任刘润华说,一直以来,“一业一会”格局让各行业协会商会处于垄断地位,没有竞争压力。此次改革将借鉴香港等地的经验,积极推行“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从而激发行业协会商会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吸引会员,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
《方案》还将异地商会的登记范围从地级市扩大至县(市),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刘洪说,这是2010年广东将异地商会登记范围从省扩大至地级市以后,“迈出的又一大步”。
根据《方案》,将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探索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支持社会人士成立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按照国际惯例依法开展活动。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空间相当有限
刘洪说,尽管从2000年以来,广东的社会组织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但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85%的社会组织还未承担政府转移的职能,91%的社会组织还未得到政府的购买服务。由于以往政府相关部门不想、不愿、不敢放手让社会组织参与,导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空间相当有限。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资广东以借鉴:美国仅夏威夷一个州,就有1000个社会组织,当地政府对非营利性、公益性的社会组织予以税收上的扶持,而许多社会组织承担的许多职能也让政府减轻了很大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