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您好!欢迎登陆艾逊!
用户名 密码

财经热点

LV带公证员买假包高调索赔 被疑钓鱼取证

[导读]业内人士表示,经销商售卖假的LV包,确实存在侵权行为,但LV公司这种维权行为有炒作的嫌疑。

 

 

 
被疑“钓鱼”取证 LV南京买假货高调索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查道坤 发自南京

国际奢侈品巨头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以下称LV公司)从去年开始因商标侵权一事,在我国多个城市发起维权行动,如今公司把维权之火烧到了南京。

据《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了解到,从上个月开始LV公司陆续状告南京莱迪市场和环北市场商标侵权,昨天LV公司又把枪口对准南京新街口时尚购物街淘淘巷及一名业主,索赔50万。两个月来,LV公司在南京发起3起维权行动,都是先派人购买假的LV包,之后再状告经销商索赔。

作为被告方的南京淘淘巷表示,他们怀疑LV公司的维权动机,LV公司到商铺两次购买都是引诱购买、钓鱼购买。

国内一家商标协会负责人对此则表示,经销商售卖假的LV包,确实存在侵权行为,但LV公司这种维权行为有炒作的嫌疑。

带着公证员买假包取证

在法庭上LV公司称,去年10月30日,公司员工带着公证人员在南京淘淘巷商户王小姐的摊位,以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假冒的LV注册商标女包一个。今年的4月11日,LV公司再次以350元购买到了一个LV高仿的男士挎包。

LV公司还称,在去年10月30日购买到假包后,他们就以警告函的形式向淘淘巷的管理方发出通牒,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制止侵权行为。但今年4月又再次购买到LV假包,所以公司决定将经销商王小姐和淘淘巷的管理方告上法庭。经销商王小姐为第一被告,淘淘巷管理方为第二被告,向其索赔50万及维权成本4.8万元,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我们之前已发出过警告,但是淘淘巷作为管理者,未及时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并且未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因此要承担连带责任。”LV公司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说。

被告质疑LV“钓鱼”取证

对于LV公司的说法,经销商王小姐在法庭上表示,LV公司首次来店购买了相关侵权商品后,她已转营业为美甲店。今年4月11日那次之所以出售男士挎包,是因为有人特地询问,她才将以前的唯一存货拿出来卖,并不存在长期侵权的行为。

此外,王小姐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LV公司从她那里花800元购买的高仿LV包,进价就达600元,卖一个包赚200元,第二个男士的包只赚50块钱,“让我赔偿50万,这不是开玩笑吗,我赔不起。”

据王小姐介绍,她的这些高仿LV包包主要从网上订购,还有一部分是从广州一家商户购买,“现在卖这种高仿的LV包包很多,为什么只盯着南京经销商,我怀疑LV公司和相关人士合作专门干这种事情。”

作为该案的另一个被告,淘淘巷管理方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虽然他们是淘淘巷的管理方,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监管商户卖假货的义务,而且商户大都是批发,从售卖价格来看,购买者应该很清楚是高仿的,真货不会那么便宜。

在法庭上,淘淘巷管理方还表示,自从收到LV公司的警告函后,他们就通知了相关商铺,他们的义务就是通知相关商铺,“我们不是执法者,没有权利查商铺的售假行为,所以我们没有责任。相反LV公司两次到商铺购买假货属于钓鱼式取证,所以LV也有相关责任。”

LV索赔或意在高调维权

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坚持各自的理由,但在法庭调解阶段,LV公司将索赔的50万降为5万元,但要求淘淘巷市场管理方申明并承认管理的义务和职责。

虽然LV公司大幅降低了赔偿金额,但商户王小姐依然表示不能接受,“我赔不起,最多只能接受5000元的赔偿。”

作为管理方的淘淘巷也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认为作为管理方已尽到管理的义务,且在接到LV公司的警告后及时对商户进行了提醒,所以对于LV公司的要求并不认可。

从索赔50万到最后的5万,LV公司如此大的转变,不免让人考虑此次LV公司的维权用意到底是什么。对此,国内一家商标协会的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按照商标权法来说,售卖高仿LV包的商户确实存在对LV商标侵权,但是LV公司搜寻、购买假冒LV箱包,涉嫌钓鱼式取证,“可以看出LV公司其实是想通过高调维权,来表明其品牌意识很强,LV的这一举动更多可能是对售卖高仿LV产品商户的一种警告。”

对于LV公司的维权方式,江苏省一位资深律师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存在一种主动购买假货进行维权的挣钱方式,一般是持有商标权的公司将公司的维权业务打包给律师事务所,然后律师四处寻找售卖该商标仿冒产品的商家,并请公证公司公证后起诉索要高额赔偿,“从目前情况来看,LV公司所有的步骤和该方式很像。”

发布时间:2012-07-26 10:24:22
 
CopyRight © 2005-2011 MRO工业品-艾逊实业(上海).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