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的吊钩,以1.5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
2、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的吊钩,以2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
3、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不应有任何明显的缺陷和变形,开口度的增加量不应超过原尺寸的0.25%。
4、检验合格的吊钩,应在吊钩低应力区打印标记,包括额定起重量、厂标或厂名,检验标志、生产编号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