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
最大老鼠仓案收网 李旭利老鼠仓3个月获利1000余万
盛传一年多的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老鼠仓传闻终于得到了官方确认。证监会前日通报称,李旭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利1000万元,已被公安机关逮捕。这可能是迄今公募基金业查处的最大老鼠仓案。
“北有王亚伟,南有李旭利”的盛誉言犹在耳,这位横跨“公私”两界的巨星却已令人惋惜地倒在了“老鼠仓”前。
涉案金额或达亿元级
据证监会通报,2010年9月21日,证监会对交银施罗德基金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2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两只,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逮捕李旭利,证监会也将作出行政处罚。
1000余万元的非法获利亦是目前被刑事处罚的基金老鼠仓中金额最为庞大者。此前两位被采取刑事措施的基金经理前长城基金经理韩刚和前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许春茂的非法获利金额分别为27.7万元和209万余元。
李旭利仅获利就达到了千万元,市场人士猜测,这意味着其操作的资金有可能达到亿元级别。
主管基金曾持有工行
根据证监会公开的信息,李旭利在3个多月间操作了2只股票牟利。多种渠道但未经证实的消息称,李旭利涉及的股票或主要为工商银行(601398)和建设银行(601939)。
资料显示,李旭利主管的交银蓝筹股票基金在2009年3月底的金融业持仓为15.93%,十大重仓股包括浦发银行(600000)和深发展。到了6月底,金融业持仓增至29.11%,除加仓浦发银行和深发展外,还重仓兴业银行(601166)、民生银行(600016),持有工行2000万股,但并未持有建行。
“即使交银蓝筹未持有工行和建行,但是作为配置,交银施罗德旗下其他基金肯定会持有,因此如果李旭利此前交易工行和建行,从法律上涉嫌难以避免。”有业内人士指出,但是,这么大的盘子,操作股价也很勉强。
刑罚:最高可达10年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如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老鼠仓涉案人员将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不过,也有知情人士指出,李旭利案刑罚不会太重。“李旭利案件如许春茂案一样,都是自己先买股票,之后基金跟着买。但主观上并不是要操作某些股票,也并不是要操纵市场。”该人士表示,“目前认定的是李旭利不存在主观故意损害持有人利益,客观认定上也没有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建议
事后“捕鼠”
不如根治“鼠患”
监管部门近年来已加大了对于内幕交易和“老鼠仓”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但是,广大投资者纷纷在网上建言,监管层事后“捕鼠”不如从制度上根治“鼠患”。综合各方观点来看,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首先是惩处不力。如对老鼠仓的惩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但迄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论是罚款还是判刑,都是按最低限执行,以致判刑之日成了某些老鼠仓基金经理刑满释放之时。
其次,基金公司无需为老鼠仓行为担责。实际上老鼠仓是典型的职务行为,基金公司对此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外,老鼠仓屡禁不止,也是因为基金公司与基金经理投资责任缺失的缘故。如果能将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的利益与基金投资收益捆绑在一起,将大大地减少基金经理以公谋私的动力。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漫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