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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六城区烟花爆竹1月18日开售 禁止A类烟花

 昨天,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2012年春节期间南京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出台,春节期间我市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等6个主城区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012年1月18日至2月6日止。销售网点80个,品种160个左右,均比2011年春节期间有所增加。

7类地区不得布点销售烟花爆竹

2012年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仍执行有限开禁政策,主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属地管理、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布设,本着方便群众购买原则,今年销售网点预计在80个,比2011年增加20个左右。

市安监局有关专家介绍,为确保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安全,在下列地点或区域及周边30米范围内,不得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这些地区是: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化工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公园、风景区等旅游景点;新街口、湖南路、夫子庙等商贸及人流物流集中区以及中山路、中山东路、中央路、汉中路等景观风貌区。

主城区内禁止A类烟花爆竹销售

主城区由于人口密集,建筑物林立,燃放空间有限,直径大、威力大、声响大的A类烟花爆竹被明令禁止列入销售名单。2012年春节期间在主城区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有160多个,合法定点的批发供应单位为南京市供销日用杂品有限公司。市供销日杂负责人表示,主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品种主要有喷花、爆竹、线香、造型玩具、旋转、组合烟花等6大类,规格限于B、C、D级,威力较大的组合烟花类,单筒内径被限制在1.5英寸。同时,二踢脚、天地响、钻天猴、彩明珠、双响、擦炮和等含“雷”效果等不定向、易致人身伤害和响声大的品种,严格禁止进入主城区销售和燃放。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最高罚款10万元

每年春节期间,主城区除了拿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正规网点之外,还有不少经营者铤而走险,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对此有关部门将加大监督力度。据悉,对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经劝告拒不改正的,由安监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经营者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销售《许可证》。

【来源: 中国江苏网】

【编辑:漫步】

发布时间:2011-12-27 11: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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