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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事故解释为“试验”,侮辱公众的智商

 12月5日上午,合肥市在建高架桥两个桥墩之间有五六百平方米的钢制脚手架突然坍塌,官方说这是一次事先就安排好的破坏性试验。在场施工人员都知道有这次试验。而工人表示,没有人通知不上工。官方对何时发布的通知也语焉不详。官方表示只有一人轻微擦伤。而工人说有6、7名工人受伤。合肥市友好医院的值班医生也证实,有6名在这次事故中受伤的工人被送到了医院,3名工人伤势较重。(12月6日中国广播网)

  面对质疑,官方说是做破坏性试验,却不通知工人,而且造成脚手架坍塌、工人受伤的事实。官方说只有一人轻微伤,而工人和医院都证实至少有6人受伤,还有人被砸晕,有人粉碎性骨折。鉴于官方解释漏洞百出、疑点重重,高架桥脚手架坍塌,到底是事故还是试验?到底谁在说谎?谁在掩盖问题?明眼人一看便知。

  退一步讲,就算在建高架桥真是在做“破坏性试验”,这也是在拿工人的生命安全开玩笑。如此缺乏人性的破坏性试验,其危害比坍塌事故本身更恶劣。相关部门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果真是这样,工地管理人员岂不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越描越黑,吃不了兜着走?

  按理说,在建高架桥发生坍塌事故,相关部门与工地管理人员应该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积极整改,主动接受媒体监督才是。然而令人费解的是,相关部门与工地方自欺欺人,以所谓的“破坏性试验”回应坍塌事故,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工地方面安全意识为何如此淡漠呢?在笔者看来,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这些伤者都是工人,由于工人与老板在权利、地位、信息方面不对称,弱势的工人在霸道的老板与管理者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工人们即使心中一百个不不满,他们也只能忍气吞声、无可奈何,以致于工人的安全权利一文不值。

  另一方面,工地安全责任还没有形成制度,或者说,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问责等制度即使有,也是形同虚设。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根本震慑不了施工方。出了坍塌事故,工地方面想到的不是总结教训,查找问题,而是千方百计隐瞒事实真相、侮辱公众的智商。对此,有关部门、法律、制度决不能无可奈何。出了事故就要严格问责,认真督促整改,并且还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把不安全施工企业逐出建筑市场。让施工企业出于违法成本考虑,也不敢漠视安全工作、肆意妄为。并深挖在建高架桥脚手架坍塌的幕后新闻,让某些人不敢“睁眼说瞎话”,把事故解释为“试验”,侮辱我们的智商。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漫步】

发布时间:2011-12-28 13: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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