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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起诉女儿啃老要求腾退房屋被驳回

 本报讯 近年来房价不断攀升,年轻人“啃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父母与子女的矛盾逐渐凸显。78岁的王老与女儿最近就发生了矛盾,并将女儿诉至法院要求腾退房屋。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判决王老败诉。

王老起诉称,老伴已去世多年,他与女儿小王一直共同居住在他拥有产权的两居室房屋中,但小王从未尽过赡养义务。他现在已是78岁高龄,患有多种疾病且病情严重,想雇一个保姆居住在家里照顾自己。但小王长期占据另外一间屋子,让他无法提供保姆住房。老王称,他在其他地方还有两间平房,始终由女儿小王管理,因此要求小王从两居室中搬走。

 小王则认为,她和父亲现在居住的房屋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她有权继承该房屋的份额。此外,她一直单身未婚,自父亲单位分配房屋后,她就与父母共同居住在一起,并未管理父亲所说的两间平房,现在也没有其他住房,更没有能力在外租房。小王还称她一直在照顾父母,也从未反对父亲雇保姆,因此不同意父亲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王老所在单位分配房屋至今,小王与王老共同居住,双方形成了共同居住的关系。小王是该房的共同居住人,且根据现有证据显示她并无其他住房,不具备腾房条件。王老虽主张要求女儿搬至平房内居住,但并没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否存在及是否仍为王老的承租房,因此法院对其主张未予采信,最终驳回了王老的诉讼请求。

 但法院同时指出,小王作为成年子女应积极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父亲对房屋的合理使用与支配,给予父亲一个宽松的生活环境以颐养天年。在与父亲共同居住生活期间,小王也应主动改善与父亲的关系,营造和睦的家庭氛围。

 宣判后,王老未提起上诉。

25岁的女儿大专毕业后一直待在家里,家人联系的工作看都不看,父亲张先生忍无可忍,将“啃老”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搬走居住。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东升法庭考虑到女儿无业无房,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求。

张先生说,女儿张莎(化名)今年已经25岁,自从3年前从专科院校毕业就一直在家待业,张先生为女儿联系了多家工作,但女儿都不愿意去,只想在家继续“啃老”,父女俩因此一直争执不休。

    此外,父女俩还有一个矛盾,张先生2004年因感情不和与前妻离婚,女儿和他一起居住。离婚后,张先生希望找一个老伴安度晚年,但女儿对此事非常不满,经常和他吵。张先生说,他身体不好,还一直给女儿洗衣做饭,却得到女儿如此“回报”,让他很寒心。为此张先生请求法院判令女儿搬走。

   “我爸给找的工作都是临时性的。”庭审中,张莎称,她之所以没去工作是因为想继续攻读专升本。她没有其他住处,又没有经济来源,因此不同意搬走。

    法官审理认为,张莎目前既没有工作,也没有其他住处,且户口也在该房屋内,不具备腾房条件,因此法院对于张先生要求女儿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发布时间:2012-08-21 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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