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蒙特利尔协议》规定的卤代灭火剂禁用日期的日益临近,国际及国内出现了许多替代产品,气溶胶灭火剂以其灭火速度快、效率高、系统简单、施工简便、价格低廉,占领了一定的国内市场。作为一种新型的灭火剂,它有很多的优点,对于封闭小空间火灾有很好的灭火效果。但是,由于国家消防技术规范中对气溶胶灭火系统尚未出台明确规定和技术标准,目前气溶胶灭火系统的设计及施工安装均是依照企业标准及比照相应的规范进行。因此在诸多使用气溶胶灭火系统的工程中,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就此提出一些意见,以求各位专家、同仁指正。
一、气溶胶灭火系统的特点
1、主要组成:气溶胶灭火剂由氧化剂、还原剂和燃烧速度控制剂组成。药剂压缩成固体块柱状,装在气溶胶发生器内,在启动电源引发下,点燃发生器内药剂,灭火剂在反应过程中产生大量烟雾,即气溶胶(其翻了微粒直径大多在1um以下),它迅速弥漫整个火灾空间,使整个火灾现场全部淹没在气溶胶烟雾中。气溶胶烟雾中主要成分有两种,一种是固体微粒(主要是金属氧化物及碳酸盐等),另外一种是气体(主要是氮气及二氧化碳等),比例约为4:6。
2、灭火机理:灭火时,气溶胶中的金属离子,与燃烧物品中所产生的活性游离基H+、OH-反应,大量消耗活性游离基,中断燃烧链,使燃烧反应无法延续。与此同时,气溶胶中的金属碳酸盐在遇火焰时会发生化学分解反应,这些分解反应都是强烈的吸热反应,可以大量吸收燃烧产生的热量,使空间温度迅速降低。因此气溶胶灭火机理主要是化学抑制,也有吸热降温的作用。
3、灭火效能:全淹没的气溶胶灭火系统可以有效地扑灭A、B类火灾和电气引起的火灾。对烃类物的灭火效果尤其明显,气溶胶的灭火效率是卤代烷的4~6倍。气溶胶灭火系统属于无管网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
二、气溶胶灭火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建筑工程中气溶胶灭火系统的使用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气溶胶灭火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气溶胶是一种新型的灭火剂,它应在适用范围内应用,若不正确的推广使用,将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后果。目前在使用气溶胶的工程中,暴露出来的最大问题就是在不适用气溶胶的场所使用气溶胶系统。
1、洁净场所:
气溶胶的灭火过程是灭火剂通过燃烧反应,将气溶胶微粒喷放到保护区内,对燃烧进行化学抑制,从而达到灭火的目的。气溶胶徽粒具有高分散度,高浓度的特点。大部分徽粒直径小于1um,可以较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软易粘附在物体表面。所以它不是"清洁"的灭火剂,不适用于洁净厂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场所。
2、在贵重电子设备及精密仪器的场所
多例工程中将气溶胶用来保护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设有精密仪器的场所。电子设备及精密仪器因散热需要须有通风口与室内空气相通,气溶胶微粒易通过风口附着在设备内部,造成光路堵塞、鼓面、盘面划破及接插件磨损等。
加之气溶胶微粒中的金属盐类和金属氧化物等物质易吸潮、导电,也易引起电子设备短路。因此,气溶胶不宜用于大型计算机房、通讯机房及设有精密仪器的场所。
2、在贵重电子设备及精密仪器的场所
多例工程中将气溶胶用来保护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设有精密仪器的场所。电子设备及精密仪器因散热需要须有风口与室内空气相通,气溶胶微粒易通风口附着在设备内部,造成光路堵塞、鼓面、盘面划破及接插件磨损等。加之气溶胶微粒中的金属盐类和金属氧化物等物质易吸潮、导电,也易引起电子设备短路。因此,气溶胶不宜用于大型计算机房、通讯机房及设有精密仪器的场所。
3、大空间场所:
国家规范规定:卤代烷1301无管网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面积不宜大于100m2,容积不宜大于300m3,且设置无管网系统台数不应超过8台。因气溶胶灭火系统中气溶胶胶体的扩散速度较气体灭火剂要慢的多,且热体喷放后存在向上扩散的趋势,不利于均匀分布。所以防护区面积及体积应比无管网卤代烷自动灭火系统设置要求更应严格,不宜用于大空间场所。
4、长期有工作人员的场所:
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不应使用在长期有工作人员或疏散距离校长的场所,这是因为气溶胶喷射后防护区内能见度极低,即使在有灯光的情况下,人员在防护区内也只能摸索前进,直接影响人员疏散,不利于生命安全。
5、图书馆、档案室等:
因气溶胶微粒对纸张有污染,加之气溶胶喷射后其微粉妆玉琢附着在纸张上,使纸张变黄,所以产适用于图书馆、档案室等场所。
(二)气溶胶联动控制存在的问题
1、计算机任意增加联动控制功能的问题:
某银行,气溶胶灭火系统在消防控制室可以用计算机上的鼠标启动。这种作法是将计算机功能任意扩大化(计算机在消防控制中心只能用于资料管理及CRT辅助显示),使其增加了联动控制的功能,此做法使用户看起来感觉系统功能丰富,且操作灵活、直观。实际上这对气体灭火系统来说是致使的弱点。因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没有要求消防控制室必须控制无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紧急启动,所以控制室可以没有气溶胶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功能。即使要有手动启动这种功能,也不能通过总线和模块实现。因为这样做,当报警系统失灵时,将直接影响紧急情况时的手动操作。正确的做法是建立硬件电路直接启动灭火系统。
2、气溶胶启动无反馈信号的问题:
某设有气溶胶灭火系统的建筑工程在实际施工中,灭火装置内未安装传感或其它设施,使气溶胶启动后无反馈信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5.3.3条要求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均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这就要求气溶胶灭火系统在报警、喷射各阶段,必须在消防控制室内有明确声、光警报信号,以防止发生灭火系统启动而消防监控人员不能及时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