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交通局原运管副处长仝霄犯罪团伙,日前被一审判决,仝霄被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其限制减刑。(中国新闻网)
这个案件引人注目的地方,不仅仅是仝霄敛财逾2000万元的腐败案件,更在于其经历之传奇,罪行之众多。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应以11宗罪追究仝霄刑事责任,看来都已经够得上甚至超过“十恶不赦”的标准。不妨顺着仝霄的“成长”经历,认识一下这种传奇是如何实现的。
仝霄因故意伤害罪,于1995年1月25日被原运城地区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被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复被裁定予以假释,考验期至2000年6月3日。2010年7月23日再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有着这种劣迹的人,按理说进机关的希望渺茫,官运更难亨通。仝霄的传奇恰恰就在这里。假释期间的仝霄通过伪造学历、入党手续,隐瞒犯罪事实等手段,担任运管处副处长、驾校科科长。根据新闻报道的说法,导致这种怪象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运城市交通局工作人员严重失察”,多么轻描淡写。凭着这么多假东西,居然就轻松地敲开了运管处的大门,还坐上了领导的交椅。
问题的严重性不止于此,既有调查失察在前,更有疏于管理在后。仝霄不仅利用职权索要2152.76万元人民币,还伙同他人分别先后实施包括非法买卖枪支、贩卖毒品、强奸等多项犯罪。从所犯罪行看,如果“一言以蔽之”的话,必须用“无恶不作”来概括,方能表现其罪行之重、作恶之多和危害之大的特点。
毫无疑问,把一个罪犯漂白和培养成处长,远比官员履历造假可恶和严重得多。近年来,官员履历造假情况屡被曝光,有的官员动起年龄造假、学历造假等歪脑筋,石家庄骗官书记王亚丽、山西省吕梁市临县安家庄乡党委书记曹莉等等,给人的感觉是“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有的堪称登峰造极。但是,无论如何仝霄的造假在难度系数上,显然要超过任何哪个造假官员,毕竟要把罪犯漂白成官员,需要通过甄选和提拔,会有更多的“难关”。但现实却证明,仝霄仅仅是因为“严重失察”,就实现了别人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在竞争激烈的官场,缘何纱帽偏偏就像芝麻掉进针眼一样,神奇地落到一个罪犯的头上,把罪犯漂白和培养成处长罪犯,且继续作恶犯下那么多可以说死有余辜之罪的人,最后又只是被判处死缓?很显然,笼罩在仝霄头上的迷雾,绝不仅仅是“严重失察”能够恰如其分地概括的,这其中的猫腻不堪想象。当官的魅力让人挡不住诱惑,以致有人削尖脑袋、绞尽脑汁地造假,这似乎不奇怪。奇怪的是,组织上竟然有那么多人,为造假之人鞍前马后地奔忙,因为这样的造假绝不是一个人能够完成的,而彰显了集体的力量,这才是可怕的。仝霄获死缓了,那么哪些人的“失察”使仝霄从罪犯而成为处长罪犯呢?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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