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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论文

毒物分类及治疗-------脂肪族烃类

中毒表现:
    吸入高浓度烷烃,可产生窒息和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症状。经口摄入液态烷烃,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等胃肠道症状。液态烷烃可经皮肤吸收,但吸收量很微,一般不致引起全身中毒。不饱和脂肪烷烃可分为烯烃和炔烃类。毒性低微,但比烷烃略高。低碳不饱和烃(C2~C4)是单纯窒息性和弱麻醉性的气体。随着碳原子数增加,麻醉作用相应增强,对粘膜刺激和心脏的毒性亦增加。中碳不饱和烃除麻醉作用外,尚有对粘膜轻度刺激和致痉挛作用。人吸入本类物质混合气体(主要为C2~C4)时出现头痛、头晕、酩酊感、嗜睡或兴奋等。较高浓度可导致意识丧失。
1、甲烷
诊 断:
    ⑴空气中甲烷浓度达35%~30%时,可引起头晕、头痛、乏力、呼吸和心率加快、注意力不集中等,如继续接触或浓度进一步增高,可出现共济失调、烦躁不安,意识混浊、昏迷、甚至窒息死亡。
    ⑵皮肤接触液化气可引起冻伤。
治 疗:
    ⑴迅速脱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或吸氧。
    ⑵严重病例按缺氧治疗原则处理,注意防治脑水肿。
    ⑶呼吸、心跳停止时,给予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等心肺脑复苏术。
    ⑷忌用吗啡等抑制呼吸中枢药物。
2、乙烷
    乙烷(ethane)为无色无臭气体。易燃。对人体的急性作用与甲烷相同。高浓度时使空气中氧含量下降,造成机体缺氧,甚至窒息。
诊 断:
    空气中乙烷浓度高于6%时,出现眩晕、恶心和轻度麻醉症状。高浓度(40%以上)时,可有惊厥和意识障碍。
治 疗:
    ⑴迅速脱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或吸氧。
    ⑵严重病例按缺氧治疗原则处理,注意防治脑水肿。
    ⑶呼吸、心跳停止时,给予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等心肺脑复苏术。
    ⑷忌用吗啡等抑制呼吸中枢药物。
 

发布时间:2013-02-28 08: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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