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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标准不能纸上谈兵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采购价格被进一步降低。昨天,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明确要求党政机关采购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1119日《京华时报》)

咋一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采购价格被进一步降低”,还以为中央又要给公车问题戴上一个紧箍咒。然而,看完“一般公车价格禁超18万元”后,不禁倒吸一口凉气。说实话,不知是记者无知抑或故意为之,稍微关注中国公车改革历程的人都该知道,“一般公车价格禁超18万元”并非新近出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之“新玩意儿”,在此之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均对党政机关配备公车制定有明确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

换言之,“一般公车价格禁超18万元”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旧闻,新近出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仅仅是针对已有文件关于公车标准方面有关精神的一个复述、重申或强调。当然,纠结于“一般公车价格禁超18万元”这个标准本身,并无多大意义,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反复重申一个早已出台的公车配备标准,为何还能成为大新闻?这或许正是公车问题痼疾难除之关键所在。

除却个别媒体为制造新闻而老调重弹,“一般公车价格禁超18万元”如今能让社会广泛以为是“新标准,大概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之前的公车配备标准并未深入人心,很可能包括官方在内的为数不少者,甚至不知中央之前已经规定过“一般公车价格禁超18万元”。此语境下,在校车、公车相互交织的白热之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自然令人眼前一亮;二是不少地方或部门都已经知道之前存在这个公车配备标准,但由于内心缺少认同感、执行不到位等原因,“一般公车价格禁超18万元”被一再逾越,让无奈的民间社会在期待中央新举措的心理下,再次关注“新标准”。

不管怎样,重申“公车禁超18万元”能引发广泛关注,再一次印证了,很多时候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制度,而是对法治规则的信仰。法治社会的构建,不在于法律的数量有多少,而在于法律要得到有效执行,事实也应该如此。1999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对公车标准早有相应规定,那时的法定公车配备标准还远高于现今,但公车超标现象仍然是屡禁不止。直到现今,依然有不少地方“顶风作案”。例如,今年2月宁夏财政厅斥资近900万元一次性采购25辆豪华奥迪A6、陕西省旬阳县一个科级单位购买30多万元的进口越野车。此语境下,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过去,较高的配车标准尚能被无视,那么,随着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各地方部门面对反而较低的公车标准,会不会更加“一笑而过”,现实不容乐观。

由此可见,公车配备标准能不能被严格执行,寄希望于官员的政治良知和利益自省还远远不够,关键还在于怎样落实对违规者的严肃制裁,让违规成本远超利益所得,进而让公车标准内化为各地方以及部门的一个法治信仰。否则,制定、重申再多的公车标准,也不过是纸上谈兵

【来源:新华网

【编辑:漫步】

发布时间:2011-12-20 09: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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