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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立法强调禁止境外企业在境内独立摄制电影

中新网121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今日(15)发布。为促进电影业和谐发展,征求意见稿强调,境外企业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符合条件的,可合作拍摄。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境内外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境内合作摄制电影:

  ()境内企业摄制过依法准予公映的电影;

  ()境内外企业近2年内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特别指出,境外企业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境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业务。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境内企业对合作摄制的电影享有著作权的,该电影视同国产电影;境内企业对合作摄制的电影不享有著作权的,该电影的底片、样片、拷贝以及数字电影素材、母版、发行版等应当全部运送出境。

  另外,境内外企业到海关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其合作摄制电影所需的器材、设备以及其他用品可以暂时进出境。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漫步】

发布时间:2011-12-16 1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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