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已依法侦查终结,于近日移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厦门海关缉私局和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已依法侦查终结,于近日移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据悉,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后,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对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犯罪开展侦查。经查证,1996年至1999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种设备及其他货物,赖昌星本人或指使、授意他人向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案金额巨大。赖昌星本人及其他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对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记者了解到,侦查工作中,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持依法、公正、文明办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赖昌星及其他涉案人的合法权益,对赖昌星聘请、会见律师等依法提供条件和做出安排。
为何可赖12年?利用加拿大司法体制
赖昌星一家1999年8月以旅游身份逃到加拿大,此后,他利用加拿大法律赖在加拿大。其最重要的手段是提出难民申请。
2001年7月,赖昌星向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提出诉讼,要求承认他的难民身份。赖昌星花重金聘请的律师马塔斯也施展出种种手段,为他争取难民身份,甚至把中方关于赖昌星涉嫌大量走私、行贿犯罪的主张曲解为政治迫害,声称赖昌星一旦被遣送回国,会受到不公正的司法待遇。
2002年6月21日,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驳回其难民申请。此后,赖昌星多次申请又多次被驳回。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移民局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的风险评估,认为赖昌星被遣返后没有生命危险,决定于当年5月26日将他遣返回中国。赖昌星的律师再次向加联邦法庭提起上诉,要求推翻移民部对遣返赖昌星所作的风险评估。2006年6月,加拿大联邦法庭宣布暂缓执行遣返令。
2007年4月,移民及难民部取消赖昌星所有的宵禁限制。2009年2月,赖昌星获得在加拿大工作的许可。
2011年7月7日,赖昌星在温哥华市中心住所内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人员拘捕。
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遣送回中国。中加双方在首都机场办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公安机关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
将会如何判决?有承诺不判死刑
2007年2月1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说,“赖昌星回国会受虐待”毫无根据,我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干以胜指出:“我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
关于赖昌星回来以后是不是会受到虐待的问题,干以胜解释,中国于1988年批准通过了禁止酷刑国际公约,郑重承诺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2006年5月23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表示,赖昌星将难逃法律制裁,这“只是一个早晚的问题”。
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
[背景资料]
厦门远华走私案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
1996年以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
2000年11月8日,厦门特大走私案首批25起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杨前线、庄如顺、蓝甫、叶季谌等14人被依法判处死刑。截至2001年7月,共审查涉案人员600余人;成功抓获潜逃的犯罪嫌疑人200余人。经司法机关审理,近300名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0多个潜逃的重要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漫步】